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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要债公司讲述合同无效条款对整个合同效力的影响

    2017/6/30 11:48:15      点击:
    嘉兴要债公司讲述合同无效条款对整个合同效力的影响
    一般而言,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但是在特殊合同类型中,如委托理财合同,合同核心条款的无效将导致合同整体无效。
    案例检索: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与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同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二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摘要:本案委托理财协议所约定的年10%的固定回报率属于保底条款。尽管该保底条款是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双方以意思自治的形式对受托行为所设定的一种激励和制约机制,但该条款致使双方民事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既不符合民法上委托代理协议的法律制度构成,亦违背民法的公平原则。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该保底条款无效。一般而言,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但是,在本案中,保底条款应属委托理财协议之目的条款或核心条款,不能成为相对独立的合同无效部分。换言之,该项保底条款的无效使得整个委托理财协议的目的无法达到,因此,保底条款无效应导致委托理财协议整体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