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追债公司: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2016/5/26 15:19:06 点击:
嘉兴追债公司: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种情况相同。- 上一篇:买不到动车票上诉法院他忘记自己是老赖反被拘留 2016/5/27
- 下一篇:嘉兴要账公司: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201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