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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讨账公司分析对限制人身自由和剥夺人身自由不同的制裁

    2017/7/24 14:58:08      点击:

    嘉兴讨账公司分析对限制人身自由和剥夺人身自由不同的制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视情节分别处以拘留和罚款。
        无论是刑法第238条中表述的“剥夺”,还是治安处罚法40条或刑法241条中表述的“限制”,其仅有程度轻重之别,但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相似,所侵犯的客体相同,但制裁方式明显不同,限制人身自由只认为违反《治安处罚法》是违法行为,但而剥夺人身自由违反的是《刑法》是犯罪行为